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的判決情況應當根據所立案的犯罪事實后果而定,不同犯罪行為所判決的結果是不同的。
一、尋釁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壞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顯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在我國法律上是比較常見的,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于造成的實際犯罪事實后果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并結合實際的訴訟請求來提出辯護意見。
尋釁滋事罪應當怎樣判刑呀
尋釁滋事罪判刑標準如下:
1、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立案流程如下:
1、報案。當有人認為自己成為了尋釁滋事罪的受害者,或者目擊了尋釁滋事行為時,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可以是口頭報案或書面報案。
2、立案調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會收集證據、調查取證,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
3、取證和調查。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會采取各種方式,如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目擊者、收集視頻、照片等物證,以及其他證據來了解案件的真相。
4、判定罪名。在調查取證完成后,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認為構成該罪,會將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
5、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接到案件后,會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決定是否起訴。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法院審理。一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將根據法定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護意見,并審查各方提交的證據。
7、審判和判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法律規定、事實和證據,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被判定犯有尋釁滋事罪,將根據刑法規定進行刑罰的量刑。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定罪流程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或者舉報之后,立案審查;收集證據,移交檢察院起訴。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侵犯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罪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1、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分別是:
(1)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是結果犯嗎
尋釁滋事罪是結果犯,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判決。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關于本罪的犯罪客體是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伙聚眾形式出現。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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