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會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
2、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具體如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
4、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5、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6、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怎么辦?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行為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又觸犯了新的犯罪,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下:1、如果行為人涉嫌重新犯罪,執行機關應該暫扣行為人的保證金,等到法院判決生效再決定是否沒收;2、如果行為人是故意重新犯罪,那么直接沒收保證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是過失重新犯罪又或者是不構成犯罪,執行機關應該退還保證金給行為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被取保候審人先行拘留,并提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被取保候審人先行拘留,并提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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