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證據不足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證據不足可以立案調查。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按照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證據不足公安一直不撤案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可能會暫緩或不立案。但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以申請檢察院對此作出抗訴,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時,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則可能不立案或者暫緩案件。這是司法機關盡職調查的表現,旨在防止誤判和冤假錯案的發生。但是,這也可能導致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懲處,給被害人帶來不良影響。如果被害人或其家屬對公安機關未立案或暫緩案件有異議,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抗訴原則上是自由的,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會對抗訴請求進行審核,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決定。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被害人或其家屬有權提出抗訴,但并不總是能夠獲得預期結果。如果案件確實存在證據不足等問題,檢察院也有可能支持公安機關不立案或暫緩案件的決定。
檢察院對抗訴的作用是什么?有哪些影響因素?檢察院在處理抗訴時可以對公安機關未立案或暫緩案件的決定進行復查,也可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院的決定具有約束力,能夠對公安機關的決定產生影響。影響因素包括案件本身的情況、相關證據材料的充分性等。
公安機關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以不立案或暫緩案件,這是司法機關盡職調查的體現。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但需符合相關規定,同時也需明確抗訴的作用和影響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進行立案調查。但是,不具備立案條件的可以不立案,必須及時通知報案人。
證據不足警察應該怎么辦
證據不足警察應該怎么辦需要撤案的,由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提出糾正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回復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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