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商業賄賂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隱蔽性非常強,表現形式多樣化。商業賄賂是一種人所共知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了掩蓋事實、逃避追究,賄賂過程往往十分隱秘,基本上都是行賄、受賄雙方“一對一”進行,既沒有旁證也沒有書證、物證。除了直接送錢、送物,赤裸裸地進行權錢交易,有的還假勞務費、補貼、服務傭金、提成獎勵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形式,變換手法實施商業賄賂。同時,由于受賄方和行賄方都能從中獲取各自的利益,行賄方通常都不主動向司法機關舉報。如我局破獲的應城市某化工企業高管受賄案,就是行賄方以勞務費、補貼的名義給予該化工企業高管財物。因此可以看出,商業賄賂案件同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相比,明顯具有發現難、突破難、認定難的特點,隱蔽性非常強。2、行業特點鮮明,發案領域廣泛化。從全國范圍來看,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短缺、壟斷程度高、市場競爭激烈、管理不夠規范的部門、行業和領域,往往容易成為商業賄賂的高發部位。過去商業犯罪多發生在企業等經濟部門,而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已向權力容易商品化的部門不斷蔓延,以往較少發生賄賂犯罪的教育、農業等部門,此類犯罪也在不斷增多,且已經滲透到經濟領域的各個環節,犯罪領域日益趨向廣泛化。3、窩案串案突出,犯罪人員復雜化。近年來,商業賄賂犯罪呈群體性趨勢,行賄人向多人行賄的窩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從我局破獲的商業賄賂案件來看,違法犯罪涉及的人員較多,成份復雜,既有領導,也有中層干部及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而且連續作案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有的是連續幾年都送給個人財物。如2014年我局破獲的應城市某化工企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窩案中,多家提供工業原料的公司從有業務往來開始就一直在交易中給予“回扣”,該案涉案的人員有廠長、經理、技術部長這些有一定權力能管到原料這塊的人員。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其構成要件有四個方面:(一)商業賄賂的主體商業賄賂包括行賄和受賄,是一種不可分割的雙向行為,其犯罪主體相應的也包括行賄罪主體和受賄罪主體?!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诎藯l第1款對于行賄人作出了規定,即“經營者”,但對于受賄人未作規定,作為行賄人的經營者,當然是指交易對方實施交易行為的人,經營者的員工執行職務時實施的行賄行為也是經營者的行為。(二)商業賄賂的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商業賄賂行為具有哪些特征
商業賄賂行為的特征
(1)主體是經營者,賭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作為商業賄賂主體的經營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還包括其他組織和個人。法人也不限于企業法人,還包括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2)目的是為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即為達到商業目的,通過賄賂手段,獲取優于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地位。(3)手段有兩類,即財物手段和其他手段。當然,商業賄賂與其他賄賂都屬于賄賂的范疇,觸犯刑律的都要給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責任上是不同的,商業賄賂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行政處罰,其他賄賂要受黨紀政紀處分。
商業賄賂中行賄者的動機是謀取商業利益,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蔓延開來的一種負面經濟現象。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它又是一種腐敗行為,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危害表現在:
1.造成經營者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它使市場競爭變成賄賂、人情及關系網的惡性博弈。
2.造成物價虛高,特別是一些醫藥企業實行高定價、高回扣,加重了國家和群眾的負擔。
3.嚴重敗壞了社會道德和行業風氣。
4.通過商業賄賂,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使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有可乘之機,消費者深受其害。
5.妨礙了質量、價格、技術、服務等效能競爭手段作用的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失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難以實現其本有的價值。
6.行賄的經營者作假賬虛報成本,接受賄賂的單位或個人不入賬或隱瞞收入,前者抵稅,后者不納稅,造成國家和地方稅收大量流失。
7.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賄賂,其后為保官或晉升行賄,嚴重破壞了國家廉政制度建設。
8.受賄者暗中出賣本單位利益,造成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困難,嚴重破壞了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9.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影響國際評估機構對我國腐敗程度的印象。
10.商業賄賂加大貧富差距,一部分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卻因在市場競爭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擠而收入減少,從而使得貧困人口增多。
11.商業賄賂滋生洗錢和有組織犯罪,其引起的社會不滿情緒又會加劇社會沖突,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動蕩和犯罪率上升。商業賄賂泛濫將使國家陷于犯罪率不斷攀升的惡性循環。
12.妨礙政府職能的轉變,商業賄賂導致的競爭不公、市場混亂和違法犯罪使得政府監管力不從心,政府部門不得不強化對市場的干預,市場經濟要求政府轉變職能的目標難以實現。
13.商業賄賂導致政府公共開支的效益被削弱,或者大打折扣。
14.商業賄賂盛行所導致的官商勾結和結黨營私妨礙了法律政令的事實,誘發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加劇社會矛盾,妨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總之,商業賄賂對市場經濟和國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無一利,絕非經濟發展的潤滑劑。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商業賄賂將使市場經濟陷于毀滅,使社會道德腐化墮落,使社會發展落入迷途,根治商業賄賂是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必然要求。
商業賄賂的特征有哪些
商業賄賂的特征是,行賄的目的是希望在經營活動中排斥正當競爭,獲取交易機會;行賄的主體是商業活動中的經營者;而侵害的客體則是正常、公平的競爭秩序、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商業賄賂行為有哪些
法律客觀:
商業賄賂行為,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概念是:企業和經營主體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在經營活動中,采取向交易相對方的采購人員、負責人、代理人及其他有決定影響的人提供報酬和其他好處,以促成業務交易,擠掉別的競爭對手,從而擠占市場的行為。商業賄賂不同于其他賄賂行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獲得競爭優勢,占領市場。其表現形式就是行賄,受賄者可以成為其共謀,但不屬于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因為其目的乃在獲取好處,而非占領市場?!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诎藯l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商業賄賂的主要方式有:(1)現金、實物回扣;(2)軟回扣,如高消費招待、酒巴包廂享樂、提供出國機會及風景旅游觀光;(3)為對方安裝電話、包租大哥大、裝修住房;為對方提供明顯可營利的業務項目、物資批件及合同等等。這種回扣性質的商業賄賂往往以“中介費”、“傭金”、“介紹費”、“勞務費”等名義付給對方?!斗床徽敻偁幏ā穼ね饣乜勖鞔_禁止,但考慮商業經營特點,對經營中的“折扣”行為則明確允許。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按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這里規定了回扣與折扣的區別:一是折扣是公開的,帳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進行的;二是折扣是給對方單位或集體的,而回扣是給個人。折扣,是一種商界通用的推銷手段,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賣方在所成交的價款或數量上給買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法律主觀: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業賄賂行為:(1)經營者為銷售商品或購買商品提供經營性服務或接受經營性服務,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其他手段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進行的商業賄賂行為。(2)經營者的職工采用商業賄賂手段為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3)單位或者個人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時收受或者索取賄賂的行為。(4)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行為。(5)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為。(6)經營者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折扣的行為,接受折扣不如實入賬的行為。(7)經營者給付對方傭金不明示、如實入賬的行為,對方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傭金不如實入賬的行為。(8)經營者違法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的行為。(9)其他商業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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