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預備犯罪算共同犯罪嗎
法律主觀:
有。 一、犯罪預備,也是犯罪,也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行為; 二、為犯罪提供幫助的,就是共犯,雙方構成 共同犯罪 。 《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會被判刑嗎
法律主觀:
犯罪預備會判刑。但是可以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害,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主觀惡性不大,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但對于個別預備犯,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進行準備嗎
犯罪預備實際上就是指犯罪嫌疑人為了以后的犯罪行為進行一系列的準備工作,例如犯罪嫌疑人準備故意放火的話,那可能前期就會購買一些易燃物品,買易燃物品的這個過程就屬于犯罪預備階段,犯罪預備也已經構成了犯罪,但量刑比較輕一些。
一、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進行準備嗎?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進行準備,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二、從輕處罰的情形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相較于其他比較拗口的法律詞匯,相信大多數人都能理解了犯罪預備的含義,另外,司法部門或者說是社會生活當中的其他普通民眾如果能夠在犯罪預備階段就提前揭發犯罪嫌疑人的話,對于社會和可能會產生的受害者來說都是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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