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 規定的復議期限:一般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復議期限規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復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0天。
我們國家規定的一般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的申請的60日內,必須要做出一個準予或者不準予的一個行政決定,如果不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反了程序的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0天。
我們國家規定的一般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的申請的60日內,必須要做出一個準予或者不準予的一個行政決定,如果不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反了程序的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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