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期間東西自然損壞誰負責
租賃物損壞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方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正常使用。租賃物損壞由承租方造成的或約定由承租方負責檢查維修的,租賃物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租屏物損壞的處理方法如下:
1、租賃物自然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行負責;
2、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物品損壞賠償金額標準:
1、如果故意損壞房屋內的物品,賠償金額正常在1000-10000元。需要結合物品的實際價格來賠償,如果是損壞的電器,那么賠償的金額就越高;
2、在租房時雙方都會簽訂租房合同,合同中會詳細說明破壞物品的賠償標準。 如果租客故意破壞物品,房東還可以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租客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可以直接將對方起訴到法院;
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租賃物損壞由出租方承擔責任。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方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一、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1、租賃物損壞責任一般應該由承租人來承擔。但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存在過錯,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賃物應該怎么確定
1、如為動產,一般須為非消耗的、有體物和特定物。代替物在以特殊之目的為使用時,可以為租賃物,但這種情況很少;
2、不動產原則上不問其種類如何,均可為租賃物。在我國,作為不動產的土地,法律允許以有償方式租讓土地使用權;
3、租賃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與其性質及目的相反,也得成為租賃物;
4、租賃物可以是動產的整體,也可以是財產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礙其可成為租賃物。
房屋租賃損壞怎么賠償
承租人在租賃房屋的時候,要按合同的要求使用房屋或者房屋內的設備,如果使用不當或者保管不善造成出租物損壞的,出租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那么房屋租賃損壞如何進行賠償?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房屋租賃損壞怎么賠償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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