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處罰標準是什么
對于虛假廣告的處罰標準是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么會構成虛假廣告罪,需要進行刑事處罰量刑標準,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只需要進行行政處罰,一般是進行罰款改正甚至吊銷執照。
一、虛假廣告處罰標準是什么 (1)虛假廣告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虛假廣告罪: a.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b.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c.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d.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成立虛假廣告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行政處罰: 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二、虛假廣告宣傳從重處罰的情形 (1)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受到處罰后,再次實施的,增加20%; (2)雇傭或者伙同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3)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4)刊登、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聲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罰款額; (5)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罰款額; (6)拒絕監督檢查,阻礙執法人員進入其經營場所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實施地,搶奪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資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罰款額;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罰款額; (7)無正當理由不按《詢問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詢問的,增加10%的罰款額;拒不接受詢問,阻擾調查的,增加20%的罰款額; (8)不履行法定義務,經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增加20%的罰款額; (9)虛假宣傳行為造成他人嚴重損害或者引起群體投訴的,增加40%的罰款額; (10)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虛假廣告的處罰標準,一般根據具體的情節來判斷是進行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的量刑標準,一般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行政處罰一般是進行罰款,責令改正嚴重的話可能除了需要罰款,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虛假宣傳的處罰視情況:
1、如果是虛假廣告宣傳,處罰標準是按照廣告費的三倍以上進行處罰;
2、如果廣告費比較低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進行處罰,工商機構還可以進行吊銷營業執照,具體的根據案情情節進行判定裁決。
虛假宣傳的認定:
1、主體。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結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虛假宣傳的處罰視情況,如果是虛假廣告宣傳,處罰標準是按照廣告費的三倍以上進行處罰;如果廣告費比較低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進行處罰,工商機構還可以進行吊銷營業執照,具體的根據案情情節進行判定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商家發布虛假廣告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發布虛假廣告的處罰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法律客觀:
一、商家虛假廣告處罰標準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2018年實施的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做出修改。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二、虛假廣告罪的構成要件1、客觀構成要件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違反國家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告是指商業性的廣告。做虛假宣傳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夸大失實的宣傳,即對生產、經銷的產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者對所提供的服務的質量規格、技術標準、價格等交易資料進行夸大、無中生有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宣傳。二是對商品或者服務作意義含糊、令人誤解的宣傳,即通過措辭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者含糊的手段,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產生誤解。2、主觀構成要件為故意,即明知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3、除上述要件外,還要求情節嚴重。對此,應從虛假廣告的手段、動機、散布范圍、次數、持續時間、不良后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虛假宣傳商品如何處罰
虛假宣傳處罰標準:
1、虛假宣傳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3、虛假宣傳進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下,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4、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承擔行刑事責任,嚴重的會坐牢。
虛假宣傳認定: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認定原則:
1、主體。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結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由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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