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超律師擅長死刑及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的辯護,尤其是在經濟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毒品犯罪、故意傷害、走私、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敲詐勒索、盜竊、合同詐騙、金融等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辯護經驗。為多名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獲得成功,并得到改判,冤案獲得昭雪,使眾多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獲得國家賠償、眾多被告人得到從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可見,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在審判、審查起訴、偵查階段都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被委托的辯護人為被告人辯護。因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不可被剝奪,沒有辯護人的可以自行辯護。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法律分析:聾啞人犯罪法律援助 中心在對聾啞人援助工作中始終以“感化、關愛”為指導思想。對那些已經犯罪的聾啞人,不能遺棄、厭惡他們,而是盡力幫助他們早日走到正路上來,以關愛、教育和感化為主,關心聾啞人的心理健康,使他們認識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引導他們自強、自立,為其學習生活技能、工作技能創造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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