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虛假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2、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及以上的處罰標準具體:(1)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3、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
具體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客觀上實施了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及以上的行為;處罰標準具體為: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3、且行為人實施的該行為屬于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的。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這個要件很好理解,例如部分如拐賣婦女兒童案件采用的犯罪手法是欺騙手段獲利,但是它侵犯的是人身權利,就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這一點可以理解為行為人使用了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了錯誤認知,被害人進而作出財產處分后,行為人獲利。這里有四個要點,缺一不可。分別是“使用欺詐方法”“錯誤認識”“財產處分”以及“從中獲利”;
3、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主體不構成本罪,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犯罪等等,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一要件可以分為兩個注意點,分別是故意犯罪和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確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產,并且是故意目的占用的。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可以根據下列情形確定量刑起點: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構成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詐騙的數額不足三千元的,尚不構成詐騙罪,將立為治安案件;如果行為人詐騙的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將立為刑事案件。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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