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兩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勺鳛槲性V訟代理人的依法包括以下人員:1、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2、律師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3、當事人所屬單位、社區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所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代理人的種類:
1、委托代理人,即根據當事人的委托授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行為的人,其代理權限依當事人的委托授權而定。
2、法定代理人,即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代理權的人。
3、指定代理人,即為保護無民事訴訟行為人的合法權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進行訴訟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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