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的法律規(guī)定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符合申請的,人民法院將作出民事裁定書,根據(jù)申請內容作出一定期限內被申請人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接觸或活動的裁定。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更好保護家暴受害人。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xù)發(fā)生,根據(jù)申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說,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符合申請的,人民法院將作出民事裁定書,根據(jù)申請內容作出一定期限內被申請人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接觸或活動的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后72小時內作出;一種是緊急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而《反家庭暴力法》正是對這一程序的細化和補充,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程序的正式創(chuàng)設。它不同于行為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的方面在于:
(一)無需擔保。
(二)申請主體和方式更寬泛。除本人外,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而且,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三)管轄法院除被申請人居住地和行為地外,增加申請人居住地。
(四)情況緊急的24小時內作出裁定,比民訴法規(guī)定的少24小時;非緊急情況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
(五)不再進入起訴程序。
(六)裁定內容進一步明確為:在一定期限內(不超過六個月)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如: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情節(jié)嚴重者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七)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期限屆滿前,家庭暴力情形仍然存在的或情勢變更的或已然消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八)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有協(xié)助義務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實際上已成為一項獨立的特殊程序,屬于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害人向受害人經(jīng)常居住地、加害人經(jīng)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申請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經(jīng)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初步證據(jù),包括照片、病歷、法醫(yī)鑒定、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一、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流程如下:
1、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
3、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載明的有效期為準,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案情確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延長。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即人民法院保護受侵害當事人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具體采取上述措施中的哪一項,則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及實際案情確定。
綜上所述,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人身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xù)發(fā)生,根據(jù)申請人申請,由法院核發(fā)的具有強制力的裁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有哪些
針對很多存在或者正在忍受 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我們國家有相關法律會給予保護,也就是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就會針對存在 家暴 情況的受害者給予保護。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反家庭暴力法 》中有關規(guī)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受害者因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或者預期很可能會繼續(xù)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若是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可由其 監(jiān)護人 或者其他親屬 代理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法院的審查需要滿足條件。首先針對申請展開實質性調查,也就是說需要對申請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極有可能繼續(xù)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是真實存在的。主體的審查需要滿足條件,也就是說 家庭關系 應該成立。一監(jiān)護關系,法律上要求的監(jiān)護關系存在或者是正當監(jiān)護人不在,委托他人代為行使權力的。二是 撫養(yǎng) 關系,因為某些原因,家庭的孩子是撫養(yǎng)而不是具有血緣關系的。三寄養(yǎng)關系,針對一些孤兒或者流浪兒童的容身場所,應該保護孩子不受到侵害。四 同居關系 ,異性雙方已經(jīng)構成同居關系的。以上四種情況都滿足主體要求,符合申請人身份要求。 第三,家暴事實調查。在申請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后,法院會繼續(xù)調查申請人所述的家暴事實是否真實存在,如何確實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家庭不平等等現(xiàn)象,那么就符合申請條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什么條件
在我國,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需要由當事人以書面方式提出,那么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什么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以下由我為大家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并帶您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的學習和實際應用有所幫助。一、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什么條件(一)必須滿足申請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員,人身保護令保護的是人身權,屬于絕對權,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 (二)行為人實施了具體的傷害申請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此種行為包括很多種,如對他人進行謾罵、毆打甚至嚴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屬于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且要求他人對正在面臨著此種行為的威脅,或者正在遭受了此種行為的危害。 (三)有一定的證據(jù)可以表明受害人曾遭受過家庭暴力或者曾面臨過家庭暴力者的威脅,這是受害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前提條件。
二、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收集什么證據(j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jù),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裁定,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三、人身保護令有什么用人身保護令能起到制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會造成被申請人人身安全受到損害,還會導致家庭遭受傷害;情況嚴重的,有些被申請人存在騷擾、跟蹤等情形,人身保護令能夠避免被騷擾、跟蹤、無關接觸,保障申請人的人身安全,促進家庭和睦。 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人身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什么條件的相關知識,人身保護令能起到制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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