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于從犯。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認定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行為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為共同犯罪的主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對于從犯的認定必須先符合共同犯罪的法定要件,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輔助作用,則一般認定為從犯,具體而言即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進行分析。因此對于從犯,其常見的法定情形一般是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jié)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