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
我們國家規定的一般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的申請的60日內,必須要做出一個準予或者不準予的一個行政決定,如果不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反了程序的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0天。
我們國家規定的一般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的申請的60日內,必須要做出一個準予或者不準予的一個行政決定,如果不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反了程序的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作出行政復議的期限
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開始計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超越申請時間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當因為自己的原因超過申請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過行政復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復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其規定入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提起訴訟。
三、行政復議敗訴后果有哪些
維持原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根據法律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如果不服該處罰決定,應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法 規定的復議期限:一般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復議期限規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復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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