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1、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為14天,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存在流竄作案或者結伙作案或者行為人多次作案等的,那么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其中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七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要滿足2個條件。分別是: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一般的刑事拘留期是14天,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核準逮捕的,會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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