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逮捕后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刑事逮捕后三個月以上,人民法院才會開庭審理該案件,因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后,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而公安機關偵查結束之后,還需要移交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決定起訴,審查時間是一個月,所以最少都需要三個月的時間,人民法院才會審理。
一、一般刑事逮捕后多長時間開庭? 三個月以上,批準逮捕后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nèi)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經(jīng)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nèi)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1、普通刑事案件大約6-8個月,重大刑事案件可能超過一年。 2、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期限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nèi)審理判決,簡易程序是20天;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長。二、逮捕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這一規(guī)定要求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shù)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 (2)有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jù)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guī)定。基于已有證據(jù)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jù)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確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前提是必須有人民檢察院批發(fā)的逮捕令,如果是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的,情況緊急的,是可以直接向上級公安機關的負責人進行申請的,在執(zhí)行批捕決定時,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令。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一、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最快兩個月,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jīng)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其中立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復雜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復雜可延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開庭之后什么時候下判決書?
庭審時間一般三個月以內(nèi)。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二個月。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nèi)宣判。故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受理之日起計算到開庭審理具體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宣判,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jù)判決執(zhí)行。對于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jù)法院判決、裁定執(zhí)行,可能會強制執(zhí)行,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怎么規(guī)定的?
(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瑧斣诹钢掌鹑齻€月內(nèi)審結;
(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瑧斣诹钢掌鹆鶄€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具體時間要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后10天就開庭了。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兩個月會開庭審理,案件開庭之后,法院會在三個月內(nèi)下判決書,并將判決書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若處理的是民事案件且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審結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適用普通程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刑事案件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進行開庭審理。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刑事案件一般大致需要經(jīng)歷偵查階段(公安部門)、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和審判階段(法院)三個階段,三個階段都有具體的結案時間的規(guī)定和要求。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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