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的法律規定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過錯責任原則法律規定如下: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條件下原告必須同時證明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即故意或過失,否則侵權人不構成侵權。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無過錯責任的定義,和法律規定等相關知識。無過錯責任定義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其它歸責原則相比,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價值判斷標準是損害的存在。無過錯責任原則歸責的價值判斷標準與其它歸責原則有所不同,并因此與其它歸責原則相區別。無過錯責任原則歸責的價值判斷標準,是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有損害,則有責任;無損害,則無責任。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要旨,是加重行為人的賠償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失更容易得到補償。
2、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責任的構成要件。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損害結果來確定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有些學者認為無過錯責任只是在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承擔侵權責任,實屬對立法者的意圖的一種誤解。加害人主觀上即可能有過錯也可能沒過錯,但是加害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對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法條
法律主觀:
一、過錯責任原則是什么
主觀歸責原則又稱 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損害的情況下,行為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實質在于以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作為確定責任歸屬的根據。具體而言,就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錯責任原則構成要件有四個:過錯、違法行為、因果關系、損害事實。
1、違法行為:行為人實施了某行為(作為、不作為);
2、損害事實: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現為財產減少、生命喪失、身體殘疾、名譽受損、精神痛苦等);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4、主觀過錯(核心要件):以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為侵權責任的必備、最終、決定性構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一損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該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表現為行為人對損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態);
(2)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者輕信而使自己未履行應有的注意義務的一種心理狀態(表現為行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損害后果的心態)。
三、過錯推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這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仍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即構成要件中要求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自己沒有過錯來獲得免責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也將過錯推定為過錯舉證責任的倒置。因為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下,是要由受害人來證明行為人存在過錯;而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受害人不需要對行為人的過錯舉證證明,法律推定行為人存在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的情況,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此條是典型的過錯推定。
綜上所述,過錯責任原則依賴的就是過錯推定,就是按照我們慣常的思維可以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是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要承擔侵權責任。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 過錯責任原則是什么 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摘要: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民法典》所規定的兩種歸責原則,那么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呢?過錯責任是因違法(比如說故意傷害)造成的過錯傷害,無過錯責任是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都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下。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無過錯責任可分兩類,一類是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第二類是對于產品責任,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致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等,致害人員無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聯系
1、過錯原則與無過錯原則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原則在適用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不足以保護受害方利益或難以保護受害方利益的情況下產生的,都是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護受害方,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要求。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責任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無過錯責任的行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
責任以存在過錯為承擔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仿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
3、判斷條件不同
無過錯麥任行為人不必過錯;過錯責任有過錯。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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