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行政訴訟程序怎么走
1、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組成合議庭
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4、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5、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履行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行政訴訟時效有多久
1、復議后提起訴訟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如下規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直接提起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
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4、因行政協議糾紛提起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協議提起訴訟的,參照民事法律規范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
5、未告知訴權或起訴期限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行政訴訟中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行政訴訟流程
訴訟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2、庭前準備;
3、開庭審理;
3、上訴;
5、申請再審和申訴;
6、申請執行。起訴就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等資料,要求法院受理該案件。舉證就是在一定時間期限內,將該案的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
行政訴訟中應該注意什么
行政訴訟中應該注意如下:
1、行政爭議經過行政復議的,如果復議機關復議后將原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改變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機關為被告,而應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2、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侵權的行政機關被依法撤銷的,應以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應以作出撤銷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4、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應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但法律、法規對派出機構有授權的除外,因為派出機構對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應自負其責;
5、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的處理決定,應以行政機關為被告,非行政機關不能作被告;須非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的,可將其列為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法律分析:1、一審
(1)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2、二審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