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強奸罪既遂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結果犯的未遂是什么意思 結果犯,“行為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 犯罪構成 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為與結果的關系所劃分的犯罪類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為而無法定的危害結果,那么,對于故意犯罪來說是 犯罪未遂 ,對于 過失犯罪 來說則不構成犯罪。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在殺人罪中,必須是殺人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殺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殺人的目的,但卻未將被害人殺死,則為殺人罪未遂。在過失犯罪中,如果行為與法定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則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結果犯沒有犯罪未遂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 刑法 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 故意殺人罪 。 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 強奸罪 。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 破壞交通工具罪 。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這種殺人未遂的情況的話一般都不是屬于結果犯罪的,因為這個所需要的構成要件中,就包括了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所以說這種情況一般不會構成結果犯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網相關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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