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而且最后還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的有三倍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淘寶規則規定,除了特定商品,基本上都是要求3天,也就是72小時發貨的,但有些時候,卻會碰到普通商品超過72小時也仍未發貨的情況。
擴展資料
交易成功后15日內,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修理、更換或退貨,且賣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但消費者一定要保存有利證據,比如拍照、錄像,否則日后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若貨物與描述不符,買家只能獲得全額退款。若是賣家存在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賣家應“退一賠三”,按交易金額的3倍賠償。針對偽劣食品、藥品,消費者甚至可以獲得高達價款10倍的賠償。
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 》,做出了修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 吊銷營業執照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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