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是交納保證金,保證,能夠隨傳隨到,具體的話呢要由公安機關來執行,但是取保候審并不是說一定會辦理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實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至于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治理懷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由此可見,不管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提起公訴的階段,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條件的。4、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6、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7、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8、因進行司法鑒定,在法定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案件。9、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10、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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