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認定
單位犯罪的認定:
1、單位犯罪侵犯的客體應受相關保護。
2、在客觀方面應實施了被相關規定為單位犯罪且危害社會的行為。
3、犯罪主體以單位為形式,以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內容。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構成要件是:
1、主體是單位,一般以直接負責的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承擔者;
2、客體根據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客觀方面是實施了危害社會并且由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
3、主觀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要求必須是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維護本單位的局部利益而實施犯罪。
多數國家刑法對單位犯罪都持限制態度,除非立法有特殊規定。我國刑法也是如此,要求單位犯罪必須有刑法的明文規定。如果單位實施了不可以成為單位主體的犯罪,原則上對自然人以相應的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量刑規定是什么
單位犯罪量刑規定是: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
(一)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適用
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少數情況下,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單位犯罪在客觀上具有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故意犯罪行為。在單位故意犯罪的情況下,單位犯罪行為是經單位集體決定或者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這里的單位集體決定,是指經過單位決策機構決定。在一般情況下,單位決策機構是指單位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例如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負責經營活動,因而有權對公司的各項事務作出決定。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決策機構一般是指有關單位的行政組織經集體研究作出決定。單位集體決定,是單位故意犯罪常見的方式。在通常情況下,集體決定實施某一行為,可以將這一行為視為單位行為。這里的負責人員決定,是指根據法律或者單位章程的規定,有權代表單位行為的個人決定,例如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企業的廠長或者經理以及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行政負責人員作出決定。必須指出,負責人員個人決定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所以能夠歸之為單位犯罪行為,就因為這種行為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并且是為單位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單位負責人員個人決定實施某一犯罪行為,但并非為單位牟取非法利益,而是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就不能認為是單位犯罪而應視為單位負責人員的個人犯罪。
2、單位過失犯罪行為。在單位過失犯罪的情況下,單位犯罪行為是單位責任人員的職務行為。這里的職務行為是指單位責任人員依照其在單位擔任的職務或者從事的業務所應履行的行為。例如單位構成的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單位主管人員的過失行為就表現為對本單位中介組織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應當審查予以糾正而因過失未能審查糾正,因而造成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過失行為就是單位責任人員的職務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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