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應予立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樣的
一、普通公民 非法拘禁罪 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條)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 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責任是如何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依照本條第四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法律專家指出: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2、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仍應定非法拘禁罪,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者死亡的,則應分別定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 故意殺人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他們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傷、死亡,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本條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時間持續達到24小時的,就會構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我們還要注意,要是在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等原因造成被害人受傷的,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節處罰。
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綁等不良手段,或者進行毆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輕傷、重傷、死亡;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重傷、死亡或精神障礙;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拘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7、其他非法拘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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