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刑事犯罪有哪些類型
法律主觀: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此類案件,必須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后,才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和開庭審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備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情形,公訴機關無權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它包括以下四種案件:(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除外);(4)侵占案。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自訴案件的三種情形是什么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案、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輕傷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遺棄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等等。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而偵查機關不予追究的案件。
一、自訴案件的三種情形是什么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輕傷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而偵查機關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二、對自訴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對自訴案,應分別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的,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 3、自述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 4、在審理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核實,核實證據可以采用勘驗、檢查、扣押、鑒定、查詢和凍結等措施。 5、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是屬于第三條的自述案件不適用調解。 6、自訴案件的被訴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自訴案件的法定類型主要有三種,但需要注意,在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也不是絕對只能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比如,其中的誹謗案、侮辱案,如果實際的犯罪情節,已經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這種情況下還是可以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自訴的案件范圍有哪些
刑法中的自訴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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