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可以減刑嗎?
自首一般都能減刑。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我國刑法對自首規定的是相對從寬處罰原則即“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對于自首情節,應當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2)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40%;(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自首認罪認罰可以減少基準刑多少
自首認罪認罰可以減少基準刑如下:
1、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
5、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自動投案包括三種基本情況:
1、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2、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3、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已經被發現而司法機關還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綜上所述,院審理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認罪悔改及立功表現的,都可以認定為從輕處罰的情況。至于自首認罪認罰減刑多少,并沒有法律規定,法院會根據刑事案件實際情況、自首情節等作出判決。當然,自首的認定要符合一些要件,包括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人自首可以減刑多少?
犯罪人自首可以減刑40%以下,具體的需要減刑多少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比如說犯罪事實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沒有被司法機關發覺,就主動地投案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一、犯罪人自首可以減刑多少? 犯罪人自首可以減刑40%以下,具體的需要減刑多少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我國《刑法》對自首規定的是相對從寬處罰原則即“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要對犯罪后自首的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分子行為后果極其嚴重,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若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中考察,不足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根據的,則不從輕。二、投案自首的相關量刑規定是什么? 對于自首情節,結合自動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供述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被告人親屬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歸案或協助司法機關抓獲被告人,不能認定為自首的,考慮到被告人親屬支持司法機關工作,在決定對被告人的具體處罰時,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減輕處罰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 在當代的社會,自首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存在自首這樣的一種情況,就可以對其量刑產生一定的影響。通常情況下是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的,當然了,具體的需要結合其他的情節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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