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是案件的開始,說白了就是在這個階段 犯罪嫌疑人 已經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經受到限制,可能已經被關進了看守所。 (一)偵查階段: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詢問。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詢問。 3、申請取保侯審 4、代為申訴控告 (二) 審查起訴階段 : 此時如果有了律師的參與,律師將從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與檢察機關進行研討,將會有利于檢察機關綜合、全面、公正的對案件進行審查,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對偵察機關上報的案件先入為主。不僅僅要著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同時還會著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 (三)審判階段: 此時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并將依據事實、證據、法律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律師則恰恰相反,律師將根據事實、證據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最輕,并請求法院充分考慮自己的意見。律師將依靠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雄辯的口才,敏捷的思維,捕捉每一個有利于被告人的情節。并及時向法庭提出。此時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他將是一個十分孤獨和被動的角色。 綜上所述,刑事律師在接收到案件前會謹慎考慮其中的利益關系并在簽合同后就必須負責辯護職責,合同簽訂的同時就會給付相應的費用作為服務對應的物質代價,但是從本質上來說并不是金錢的給付維系雙方的合作而是委托 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保障。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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