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行政訴訟的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的程序有哪些 提起行政訴訟時,起訴人要先確定法院的管轄權,然后寫起訴書和收集相關的證據,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交納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程序是寫起訴書、準備起訴材料、向人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交納訴訟費用。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要注意起訴時效問題。
行政訴訟申訴的程序
法律主觀:
行政訴訟程序具體是: 1、首先要確有管轄權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通過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案件立案程序具體有哪些程序
1、審核行政起訴狀.行政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起訴狀應當記明行政機關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狀應當記明請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內容和范圍;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應當寫明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方式、經過和后果,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之間具有關聯性。
2、審核起訴證據.除審核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材料和與起訴事實相關的證據材料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和第三章關于受案范圍和管轄的規定對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進行審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和四十七條的規定對起訴期限進行審核。
3、審核受理1、經審核,起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2、經審核,當場難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訴狀,予以登記,出具收到訴狀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3、7日內無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先行立案并將案件移交行政審判庭審理;4、經審核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行政訴訟程序怎么走
行政訴訟程序怎么走1、起訴階段。在該階段,原告要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2、受理階段。在該階段,法院要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決定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發送,有以下幾個環節:
(1)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3)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4、開庭審理階段。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5、判決階段。經過審理,法庭查明了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6、執行階段。判決后,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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