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答辯狀怎么寫
法律分析:二審答辯狀是由首部、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這幾個部分缺一不可。首部應該寫明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寫明答辯事由。尾部寫明呈送的機關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二審答辯狀一定需要提交嗎?
民事訴訟二審答辯狀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交,在《民事訴訟法》之中明確規定了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若是被告想要提交上訴狀,需要在收到法院寄送的原告訴狀副本后的十五日內,就提出答辯請求。
一、民事訴訟二審答辯狀一定需要提交嗎? 1、民事訴訟二審答辯狀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交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不想提交答辯狀的被告,也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的異議請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二、與提交答辯狀期限相關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案件的被告,若是想要提出答辯請求,需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或者是三十日內提交答辯狀,具體的時間,需要集合實際的情形、結合《民事訴訟法》與答辯狀有關的規定來確定。
二審答辯狀什么時候提交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當訴訟的當事人對一審有不滿的時候,也許就會發生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即二審的情況。在二審之中也有二審答辯狀,那么二審答辯狀應該什么時候寫呢?但是我們也應該了解——二審答辯狀什么時候寫?小編為您解答。一、二審答辯狀什么時候寫 對于二審答辯狀,它不是必須要提交的。當事人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如果要提交,以下就是應該提交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二、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三、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四、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至245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按先列情形分別做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并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回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雖然二審不需要書面答辯狀,口頭的答辯也是一種答辯方式,但是寫了書面的答辯狀會讓您更好的應對審理。并且通過我們的解答,相信您也清楚了“二審答辯狀什么時候寫”這個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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