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司名譽權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一、侵害公司名譽權立案標準
滿足以下條件侵害公司名譽權案件會被立案: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于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 “以事生非”。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三、名譽權侵權方式有幾種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1、侮辱
侮辱,是指用語言 (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
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 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侮辱、誹謗等方式散播對公司不利的言論,都有可能侵犯到公司的名譽權,而一旦公司名譽權受損,有可能會影響到公眾對該公司的印象,故此公司的業績是會受到影響的,此種情形,公司有權利要求侵權的一方支付賠償金。
三、名譽權的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 非法人組織 享有名稱權、 名譽權和榮譽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公司的名譽與其經營利潤息息相關,侵害公司的名譽權很可能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后果比較嚴重。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侮辱誹謗他人罪立案標準
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為: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具體如下: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在我國的公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侵權行為人的行為,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減損的,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公然謾罵他人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如下:
公然侮辱他人構成侮辱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立案標準為: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人身攻擊辱罵他人,達到情節嚴重的,可以定罪。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嚴重后果,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的內容屬于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也可能構成誹謗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訴至法院
民警罵人怎么處理
警察罵人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是當眾辱罵,則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則構成侮辱罪。人民警察執法時應遵守法律法令,文明執法,不得有打罵侮辱他人行為。否則當事人可向上級機關,人民檢察院投訴舉報。
綜上所述,:言語辱罵性質特別惡劣的,是屬于行政違法行為。人身攻擊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定罪,認定構成侮辱罪。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發抖音詆毀他人立案標準
發抖音詆毀他人標準如下:
1、公安機關對誹謗刑事案件無權立案,無權管理,不能投訴。可通過自訴方式解決;
2、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侵害名譽權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綜上所述,發現抖音上名譽受到詆毀可以告侵害名譽權。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權,但言論自由并非絕對的自由,公民在發表言論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捷的同時,也要謹言慎行。通過造謠誹謗侵犯他人權益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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