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怎么辦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再度犯罪的。該怎么處理呢?很明顯,罪犯犯有數罪應該實行并罰。同時,考慮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間再犯罪的,說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經執行的刑罰未對他產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應該對他加重制裁程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具體地講,如果罪犯在監獄內服刑的,應當由監獄有關部門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由監獄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有關材料、證據一起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監獄內服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有關的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
罪犯服刑期間,發現了判決時沒有發現的罪行,即發現罪犯還有漏罪應當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首先應當根據該罪行的性質來確定由公、檢、法哪一家機關來管轄,即應當由哪一個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如貪污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立案偵查,而盜竊案件由公安機關來決定是否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立案。決定了該漏罪的管轄權后,由有權機關進行偵查,如果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則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決定是否起訴;如果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再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
關于服刑期間脫逃,又犯罪的管轄問題?
甲判處有期徒刑關在a市監獄,后越獄逃跑,期間在b市又殺人,結果在逃到c市的時候被抓。問由a市法院還是b市法院管轄?為什么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四條 第三款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
見義勇為叫正當防衛嗎(見義勇為屬于正當防衛嗎)
引誘他人吸毒(引誘他人吸毒的處罰是什么)
見死不救有罪嗎(看著人死不救犯法嗎)
盜竊罪新司法解釋(關于盜竊罪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集資詐騙罪的要件(企業構成集資詐騙的條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