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一般流程
打官司的基本流程分為起訴受理、開庭、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二審判決。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應當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并由原告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人民法院立案庭對于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行詢問原告是否愿意調解,如果原告愿意調解,案件將進入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后法院將案件材料送達給被告并確定開庭時間開庭,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后出具判決書。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一審法院判決均不上訴,則案件結束,如果任何一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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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的基本流程
一、民事案件訴訟流程是什么?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后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并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二、審判監督程序是什么?
(一)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
(二)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其程序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次的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對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
當事人申請不一定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只有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才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②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④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⑤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來調查收集的;
⑥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⑦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⑧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⑨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⑩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_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_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_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2)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時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兩年后據以作下;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3,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提起抗訴的法定情形,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訴訟流程怎么走
訴訟流程怎么走一、訴訟流程怎么走
1、訴訟程序如下:
(1)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立案;
(3)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在規定期限內答辯;
(4)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二、訴訟包括什么
訴訟包括以下三種:
1、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
3、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適用該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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