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
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法律分析: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籃球屬于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身體沖撞,當事人自愿參加對抗性的競技運動,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1、打球時誤傷是否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要看行為人是不是故意傷害受害人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2、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如能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諒解。則可能獲得緩刑或者拘役等較輕判決甚至免予刑罰。如不能則可能獲實刑六個月左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同學間打球一方受傷如果受傷與另一方無直接或間接關系則另一方不需要承受賠償職責如果有證據表明受傷與另一方有關隸屬直接或間接導致另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衍生問題:
打球導致對方受傷要賠償醫療費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籃球屬于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身體沖撞,當事人自愿參加對抗性的競技運動,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在球場打球被誤傷要索賠嗎
在球場打球被誤傷要索賠嗎一般情況下,在球場打球被誤傷需不需要索賠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合理的身體沖撞,則不需要賠償;
2、如果是對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需要賠償。如果是打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一般來說體育運動會有一定的風險,參加體育運動是法律上就默認接受這種風險,如果對方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從法律上來說,對方沒有賠償的義務。至于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球類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如果明顯超出了打籃球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誤傷致人輕傷應該怎么賠償
誤傷致人輕傷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還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受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誤傷指的是沒有傷害的故意,由于過失而傷害了他人。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過失傷害導致他人輕傷、過失傷害導致他人重傷、過失傷害導致他人死亡。
打籃球造成他人受傷責任認定
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后果,至于身體沖撞是否合理,是侵權人對他人的損傷是否需要擔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分情況討論:
1、如果是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后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愿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至于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2、超出了打籃球規則范圍身體沖撞所致,如果明顯超出了打籃球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資料拓展:
為什么自甘風險不適用公平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民法典》避免了對公平原則的擴大使用,規定適用公平原則的,應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人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的,無需分擔損失,即無需予以補償。
自甘風險條款不僅是我國立法水平的創新和進步,它也有利于保護其他參加者的利益。這一條款的基礎在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能力、有義務對其個人的行為負責。
文體活動本身具有風險性,苛刻地要求參加者在活動過程中,確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為不會導致其他參加者損害的(如傳球時,球員先考慮自己傳球的行為是否會弄傷隊員),不利于文體活動的發展,與文體活動的性質和目的相沖突,且任何參加者均無法確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為不會導致其他參加者損害。
行為人明知該文體活動有風險的情況下仍自愿參加的,其對該風險系明知的,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導致損害的,其他參加者對受害人的損害發生無過錯或重大過失的,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
打球受傷了對方是否需要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打球受傷了,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對方確實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即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但如果是受傷者自己不小心受傷了,那么這個責任對方是不需要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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