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根據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客觀: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202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一、非法經營金額達到多少判刑
1、非法經營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會被判刑。立案標準是: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通常是指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未滿16周歲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所謂“單位”,是指各種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組織;
4、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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