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沒收應當由行政機關在其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直接執行;除依法應當銷毀、退還、退賠的外,應全部上繳國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四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
行政處罰執行的原則 行政處罰程序的原則: (一)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原則包括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二)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原則包括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執行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原則包括處罰與 教育 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執行,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進行行政處罰執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原則包括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五)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原則包括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執行。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行政處罰步驟的原則的相關解答,希望以上的內容為您提供了幫助。如果您情況比較特殊或復雜,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問,歡迎您到進行一對一 律師咨詢 ,將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解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
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行政處罰當場執行的條件:行政機關當場作出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或者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且當事人提出申請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九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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