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法律分析:對于挪用公款罪,我國刑法針對不同的犯罪主體制定了兩條法律加以規制。一是針對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如果上述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則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加以規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挪用公款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在300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就是指利用自己的職位或者工作的便利對公司的財物進行使用,方便自己。我們就稱其為挪用公款,在我國挪用公款發現以后是會被刑事處罰的。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384條) (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5、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數抵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6、緩刑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1996年6月26日)規定,對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將贓款用于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特定款物,情節嚴重的。 在我國如果犯了挪用公款罪就是按照
挪用公司資金罪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并遲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拍蔽腔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
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于“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了。對于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拘役;數額巨大且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您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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