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出。取保候審辦理流程:1、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2、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3、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第九條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醉駕取保候審就是指偵察行政機關勒令嫌疑人給予貸款擔保人,或是繳納擔保金并提供責任書,確保其不躲避或防礙偵察,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它一般對違法犯罪比較輕,不用拘押、拘捕,但必須對其行_隨意作一定限定的嫌疑人選用。
醉駕取保候審程序流程
1、提交申請:醉駕的嫌疑人以及家屬、法定監護人,理應場以書面形式的方式明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辦理。
2、等候審批:取保候審申請辦理明確提出后,公安部門、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會在7天內作出統一的回應。允許取保候審的則由對應的司法部門簽處《取保候審認定書》和《實行取保候審通知單》,并讓犯罪人明確提出貸款擔保人或交納擔保金。不同意的則告之申請者回絕的原因。
3、取保候審實行:公安部門為取保候審的實行行政機關,實行時往犯罪人誦讀《取保候審認定書》,并讓犯罪人簽字,告之取保候審期內犯罪人應遵循的要求就可以。
醉駕取保候審后還會繼續判處嗎
在取保候審時,公安部門會收集材料,隨后直到開庭審理判處后,會給醉駕的犯罪人懲處拘留,限期為一個月之上6個月下列。這時候就需要去拘留所“感受”生活了,拘留的有期徒刑從裁定之日起測算。裁定實行之前優先關押的,關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要求,醉駕將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能從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假如醉駕運營機動車的,一樣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能從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可安全駕駛運營機動車。
很有可能也有許多人不清楚醉駕的規范,假如駕駛人員工作人員血夜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或是相當于80mg/100mL的駕車個人行為便是醉駕。此外醉駕很有可能危害到未來生活,例如不可出任刑事辯護律師、公證人員、大法官、檢查官、民警,已出任將被吊證或是判處刑罰;不可錄取為國家公務員,早已錄取將被判處刑罰;申請辦理移民投資、出國簽證、出國留學等事項時,也會遭受不便,一些我國針對經歷刑事處分的工作人員,通常會被國外領事館英國簽證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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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一般要經過兩個程序,一個是走檢察院起訴科,然后法院審判;另一個是起訴科退檢,公安補充材料,起訴科再退檢,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狀態決定書。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3、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間,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有關規定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法律客觀: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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