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高利貸,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屬于催收非法債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分析:暴力討債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 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 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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