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人驅逐出境有哪些情形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什么情況下使用驅逐出境
一般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驅逐出境只適用于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驅逐出境,指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限期離境。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安全利益或社會公共秩序,有權將違反本國法律的外國人或外交人員驅逐離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68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68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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