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刑法對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于重婚的情形: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的重婚的情形。
2、有配偶者,在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體來說,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一個婚姻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的,而后一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后一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一個是事實婚,后一個也是事實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重婚罪是指已婚者在沒有取得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認定重婚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已婚:指已經合法登記結婚的人,包括男女雙方。
2. 沒有離婚手續:指已婚者沒有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而是在婚姻關系仍然存在的情況下,與他人再次結婚。
3. 與他人結婚:指已婚者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與他人再次結婚。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重婚罪。如果只滿足其中一條或兩條條件,就不構成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應當依法懲處。如果被判定為重婚罪,將面臨刑事處罰和社會譴責。同時,重婚行為也會對已婚配偶和子女造成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因此,我們應當嚴格遵守婚姻法律法規,珍惜婚姻,不要輕易進行重婚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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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姻罪在法律上怎么定罪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一、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體而言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
1.犯罪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犯罪客體: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
具體表現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客觀要件: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包括兩種情況: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所謂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的關系。
二、重婚罪什么時候判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由于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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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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