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概念是什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或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我為您整理收集故意傷害罪相關知識,讓您全面了解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因此,在實務中,要綜合各個具體情形來進行判定其行為是否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行刑人員依法執行法院的判決書,對被告人執行槍斃,就不是故意傷害行為。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于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于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日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沖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眾所周知,在刑事實務中,故意傷害分為三種,輕微傷、輕傷、重傷。而只有輕傷和重傷才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如將人打致耳穿孔,并導致聽力受損。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是否構成輕傷或者重傷,要由相應的司法鑒定機構或者部門,依據相關的標準來進行鑒定,如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鑒定。 故意傷害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故意傷害的定罪標準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里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罪立案標準
1、刑法并無故意傷人罪,故意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是什么
1、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
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
2、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
三、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在對故意傷人罪進行處罰時,往往需要結合實際造成的傷害程度,如果是導致了對方死亡的話,那么是在10-15年之間進行量刑,而關于此罪罪輕的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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