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對法定犯罪情節輕微的分析。根據刑法第13條,犯罪應是依照法律應受到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此條并沒有規定: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情節輕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罰處罰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條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根據這條規定,犯罪情節輕微,應是指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侵犯了法益,該行為亦符合了犯罪構成,是犯罪行為。但因為侵犯法益的程度較輕,情節輕微,可能需要進一步判處刑罰,也可能不需要判處刑罰。需要由檢察機關或法院來決定。
(二)、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基本范圍分析。刑法沒有直接規定哪些行為屬于犯罪情節輕微,但從刑法規定來看,犯罪情節輕微的范圍屬于基本犯罪范圍,不包含結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入罪刑范圍,屬于基本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屬于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它與犯罪情節輕微是犯罪行為程度深淺的不同面。我們不可能要求一種犯罪行為既屬于犯罪情節輕微,又屬于結果加重犯。
(三)、對犯罪情節輕微的不同狀態和處理分析。犯罪情節輕微包括犯罪的事實情節亦包括量刑情節。其中事實情節就是我們前面說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節則包括法定的能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亦包括酌定的輕微犯罪情節。也就是說,我們拿什么來評判這個犯罪行為是否屬于情節輕微?犯罪行為必須依照法律定罪處罰,這是刑法明文規定的。事實情節由法律直接規定,由法律規定行為人應定什么罪,犯罪事實屬于基本的犯罪規定,不屬于結果加重犯,這是犯罪情節輕微滿足的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條件:定罪是為進一步的處罰提供依據。如果在給予行為人處罰時,衡量其情節,法律評判應給予其最輕或較輕的處罰,則我們就認為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但因為犯罪行為的情節復雜多樣,受多種因素影響,所以法律也只能規定其主要的常見的情節狀態,對于其它如心理表現的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等,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節輕微的犯罪量刑情節既包括法定量刑情節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節,未成年犯罪,從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節,則與行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的目的與動機、犯罪后的態度、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等。
依照刑法規定,犯罪情節輕微的法定量刑情節主要包括:應當免除處罰可以免除處罰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不復讀法律條文,我就說說干貨和精髓。
詐騙罪最核心的犯罪構成,其實就十二個字:“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因果關系”。整個的控罪就是圍繞這12個字的。遺憾的是很多警察以及律師弄很久也抓不住這十二個字的精髓。
所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就是說涉案行為上要能套上這八個字,意思是要有具體的欺騙的行為內容,要能進行否定,就是說警方能直接查證出來這件事就是假的,比如就沒這事、沒這資質等等。所謂因果關系,就是說當時正是因為上述欺騙行為,才直接導致了錢財被交付。
比如我辦的一個詐騙案,犯罪嫌疑人跟某女孩子說我最近手頭緊周轉不過來,借我20萬,拿走不還了。事后女孩子告他冒充大款騙財騙色,我們就主張這個詐騙罪不成立。因為男方拿錢時給出的理由很真實:手頭緊,周轉不過來。這沒毛病啊,檢察院后來也就采信我們的說法不起訴了。但另外一個詐騙事實我推翻不了,因為犯罪嫌疑人說我我有個廠房要拆遷,你先交工程保證金50萬。這個詐騙罪就成立了,為啥,因為事后一查,那個廠房根本就不是他的!其次給錢就是直接因為這個虛構的事實。
這樣說大家明白了吧。讀半天法律條文不一定有用,要在實踐中把握關鍵重點。這個是我二十多年當警察及做刑事律師辦案的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詐騙如何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詐騙具備以下幾個要件構成刑事犯罪:
1、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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