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怎么申請
申請仲裁的程序是:首先,要符合申請仲裁的條件,需要有有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然后,當事人要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最后,仲裁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進行仲裁。
仲裁申請是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前提。仲裁的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將協議中約定的爭議書面提交給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請求對爭議進行仲裁。
申請仲裁申請方法如下:
1、申請仲裁的前提是曾經簽訂過仲裁協議或者當事人之間約定了仲裁條款;
2、按照仲裁協議的約定,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即可。
一、仲裁申請須具備下列步驟:
提交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的提交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各國仲裁立法都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仲裁機構對仲裁申請書內容的要求不盡一致,通常的標準應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請求仲裁事項、請求的理由及依據;指定的仲裁員;由申請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蓋章;附上有關的書面證據材料。
通常仲裁申請書具體應列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如有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也應寫明);
2.申請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3.案情和爭議要點;
4.申請人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如申請仲裁時已委托了代理律師的,則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代理律師的權限及期限。
二、預繳仲裁費,這也是申請仲裁的必須程序。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后,仲裁機構會根據其仲裁請求金額計算出應繳的仲裁費用,申請人則必須預繳該費用,否則仲裁機構將不會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請書并預繳了費用,仲裁機構應將立案并發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就開始了。
綜上所述,仲裁申請第一步:把相關的材料和證據提交上去;第二步:開庭;第三步:等待仲裁裁決和公司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勞動仲裁流程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程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勞動仲裁程序第二步:審查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①組成仲裁庭。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③調查取證。④擬定仲裁方案。勞動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審理①通知當事人。②先行調解。③開庭裁決。④制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的步驟具體為爭議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訴書,仲裁機構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需要作出是否受理仲裁請求的決定,若是受理則需要出具受理通知書,接著需要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等的事宜,并將確定后的內容告知糾紛當事人。關于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7、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與勞動仲裁程序有關的規定有什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四)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勞動仲裁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可以選擇的一個處理糾紛的辦法,如果仲裁機構收到了勞動仲裁申請書,首先需要確定是否滿足仲裁的條件,若是滿足的,則需要開具受理回執,對于不滿足的則需要駁回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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