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誹謗罪起訴流程:1、應當收集掌握當事人誹謗的證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誹謗他人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進行立案:1、因誹謗他人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的;2、因誹謗外他人,比如國外交使節或者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相關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3、因誹謗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況,公安部門會在接到因誹謗行為的報案或或者舉報后,會先進行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部門管轄;根據以上三種情況,如果法院判定為涉嫌誹謗罪,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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