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假釋辦理的工作流程:每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辦理,三、六、九、十二月呈報到中級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啟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在提請對罪犯的減刑假釋時,使用前三個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經監獄審定的監獄級行政獎勵成績。
法律客觀:《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監獄減刑假釋辦理的工作流程:每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辦理,三、六、九、十二月呈報到中級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啟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在提請對罪犯的減刑假釋時,使用前三個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經監獄審定的監獄級行政獎勵成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在實踐中,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一部分為了自己利益或者有其他方面的考慮,鋌而走險觸犯法律的防線,當然我們要知道法律的防線并不是好看的,一旦有人越過觸犯到,就會受到處罰。一、申請假釋減刑程序是怎么樣的1、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所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2、監獄刑罰執行部門收到對罪犯擬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后,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備、規范;(2)認定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3)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是否適當;(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減刑、假釋的條件。刑罰執行部門完成審查后,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3、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召開會議,對刑罰執行部門審查提交的減刑、假釋建議進行通案評審。4、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后,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復核,并告知復核結果。5、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后,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6、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并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制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監獄在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的同時,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面通報駐監檢察院(室)。7、監獄審核結束后,對需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核的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應填寫《罪犯減刑、假釋送審表》一式兩份,連同卷宗在移送法院審理前十五日呈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核。8、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9、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假釋的裁定,應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法院應在收到書面糾正意見后一個月內作出最終裁定。10、監獄對已移送法院的減刑、假釋案件,如發現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應及時向有關法院提出撤回減刑、假釋案件的建議;法院已經審理結束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監獄應提請法院重新復議。二、宣告緩刑還能否假釋宣告緩刑被收監后可以被假釋。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就會被撤銷緩刑,予以收監。收監后,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三、緩刑和假釋考核期遵守規定緩刑: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管;2、按照考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的會客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的批準。假釋: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第一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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