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保外就醫可以回家就醫嗎
不可以。保外就醫是指病情需要治療的罪犯,經醫院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由刑事執行機關決定,由其家屬或指定監護人陪同下在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因此,保外就醫是在特定條件下被允許暫時離開監獄進行治療,而不是回家就醫。【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獄署管理法》的規定,保外就醫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病情需要治療,醫院需要出具書面意見證明;2.經刑事執行機關審查,符合保外就醫條件;3.有指定的監護人或家屬,負責照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生活起居;4.有確實的住所,能夠保證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不會潛逃或危害社會。因此,保外就醫不等于回家就醫,保外就醫的病人需要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并在治療期間由指定的監護人或家屬陪同。只有在治療期滿或治療被終止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才能返回監獄。同時,保外就醫也是一項特殊的監管措施,需要嚴格遵守規定,不得私自違反規定離開治療地點。
保外就醫的期限是多久
保外就醫的期限規定如下:1 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2、監獄每半年給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療及遵紀守法情況,也可以采取電話詢問和派警察實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況。
保外就醫就是指對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身體上有很嚴重疾病的需要到外面進行醫療的行為,保外就醫也不是無期限的,那么保外就醫期限的是多久。下面,大家就跟網站的我一起來看看保外就醫期限有多久吧。 (一)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于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了解罪犯情況,并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并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對續保罪犯應重新按程序審批,經省監獄管理局批準后再繼續執行。具保人應積極配合監獄做好監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對保外就醫期限屆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罪犯,監獄應當收監執行。 (二)監獄每半年給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療及遵紀守法情況,也可以采取電話詢問和派警察實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況。監區獄政科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外就醫罪犯的事項,確實掌握罪犯在外情況。 (三)對有《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其它保外就醫有關規定的罪犯,必須收監執行,監獄應當向有關部門收集證明材料并入罪犯檔案,同時報告省監獄管理局。 (四)罪犯保外就醫期間死亡、下落不明、重新違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現、刑期屆滿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五)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和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外出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六)罪犯保外就醫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對于因公致傷致殘保外就醫的,監獄應按規定,根據傷殘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補助費,家庭困難的應給予一定救濟金,并與罪犯本人和家屬簽訂書面協議。 為了做好我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工作,根據《刑法》、《刑訴法》、《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司發[1990]247號文),結合我監獄實際,按照依法、科學、規范的原則,對辦理罪犯保外就醫事項的規定。相關閱讀:保外就醫的條件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1)經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2)騙取保外就醫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7)違法犯罪的。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1)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2)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綜上可知,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我為大家在上文中也整理了關于保外就醫的條件,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在保外就醫這方面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也可以隨時聯系我們站的在線客服。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為您解決困難。
服刑人員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
服刑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向監獄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提出保外就醫申請。申請需要得到醫院和監獄同意,并經過公安機關審批并報批準。
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是指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服刑人員向監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公立醫療機構對其進行治療,并由監獄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一、申請條件:1. 確診有嚴重疾病的; 2. 在監獄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治療期間需長期留院觀察或接受治療; 3. 家屬無法或難以照顧的;4. 其他特殊情況。二、申請程序:1. 服刑人員向監獄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提交保外就醫申請書和確診疾病證明材料;2. 公立醫療機構出具《住院治療證明書》;3. 監獄管理機構作出同意書;4. 公安機關審批,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三、注意事項:1. 申請時需說明治療方案和可能產生的費用;2. 家屬需提供照顧服刑人員的證明材料;3. 服刑人員未經監管機關許可不得自行離開住院地點。四、結束程序:1. 進行診斷治療期間,監獄管理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保持聯系;2. 治療期滿,公立醫療機構出具《出院證明書》;3. 監獄管理局到醫院接回服刑人員。
保外就醫期間,是否可以暫緩執行刑罰?在確診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情況下,服刑人員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暫緩執行期限為治療期限加上未超過六個月的觀察期限。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根據醫療情況和罪犯表現等情況,相關部門會再次評估刑罰執行情況。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需符合一定條件,具體內容可以咨詢當地司法部門或法律機構。
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是一項特殊的治療方式,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條件。在進行申請時,需要提供確診疾病證明材料和治療方案,并經過監獄、公立醫療機構和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審批和批準。同時,在保外就醫期間需遵守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監外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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