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殘鑒定一般需什么時間開始做
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
二、傷殘鑒定的項目
(一)傷殘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 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二)臨床法醫鑒定項目:
1.損傷程度鑒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3.因果關系鑒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 保險理賠 鑒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
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
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
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10.保險調查
三、傷殘鑒定10級賠多少錢
依據我國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傷殘鑒定為十級的,可以鋒利的賠償包括七個月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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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2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4.4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一、傷殘鑒定的時間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二、傷殘鑒定的步驟方法1、上述法條中對于治療終結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療期屆滿、無需繼續治療、或已經沒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致人損傷,3個月以后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特殊情形還是得依據具體的治療情況來確定。2、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受害者對傷殘評定的時間的把握,影響著傷殘評定等級,從而影響賠償款的獲得。3、一般發生事故主要是原發性損傷的,可在傷后1-3個月進行傷殘評定。主要包括組織、器官、肢體、顱骨、頜骨、肋骨殘損等。對于發生交通事故影響容貌的,聽力、視力障礙以及脊柱骨折的,一般應在傷后3-6個月進行。在發生交通事故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在傷后6-9個月進行鑒定為最佳。而在對于事故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智力、精神問題的,如語言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等,進行傷殘評定的時間最好在傷后6-12個月。三、做傷殘鑒定對受害人來說有什么好處1、發生工傷后首先應進行工傷認定,然后在治療終結或治療相對穩定后進行工傷鑒定。2、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法律客觀:《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2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4.4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傷殘鑒定需要三十天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天。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治療終結后,15日內應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傷者進行鑒定傷殘需要的時間為:差不多需要60個工作日。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九條中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初審后,認為符合條件的,逐級通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應當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進行,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九條中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初審后,認為符合條件的,逐級通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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