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賠償標準是:按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1、醫(y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醫(y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y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3、營養(yǎng)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yǎng)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意見確定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46507元÷365日)×誤工天數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用(憑票)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8、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10、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1)、被撫養(yǎng)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18-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18-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2)、被撫養(yǎng)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3)、被撫養(yǎng)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4)、被撫養(yǎng)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5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5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11、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46507元÷12個月×6個月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5年附:2008年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3.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46507元;4.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5.2007年度離休人員月平均養(yǎng)老金:3021元6.2007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養(yǎng)老金:1411元;7.2007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8.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10.2007年度失業(yè)保險金最低標準: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11.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1195元;12.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429.7公斤;13.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369.3公斤;14.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115.1公斤。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一)醫(yī)療費醫(y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xù)治療等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七)營養(yǎng)費營養(yǎng)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yǎng)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yǎng)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yī)院意見及營養(yǎng)費支出憑證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十一)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全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長10.6%;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7%。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26275元,增長9.3%,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8310元,增長19.2%;恩格爾系數為31.1%,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13553元,增長14.1%;恩格爾系數為34.6%,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1.31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觀: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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