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的程序
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一看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1、提起訴訟的人,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事實是指發生糾紛的簡要過程,理由是指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4、案件屬于本院受案范圍和本院管轄。
起訴程序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六個,分別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一、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
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帶好起訴狀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帶好起訴狀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訴訟程序有哪些
訴訟的程序具體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訴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包括:起訴、受理、審查、答辯、開庭、審理、判決、執行等步驟。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規定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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