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后,在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期間內沒有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在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間內,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這是因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申請了行政復議,就應當等待復議機關作出決定,也要等待行政復議期限的經過。這樣一方面是對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權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給行政復議機關和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帶來混亂。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 訴訟 程序的法律后果; (2) 訴訟時效 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 訴訟時效期間 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 訴訟費用 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新 民訴法 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 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新民訴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 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 管轄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 收養 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 刑事訴訟 中: (1) 公訴 案件:(高院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 證據 ,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 :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 裁定駁回起訴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高院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 訴訟費 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法律客觀:一、民事訴訟撤訴的條件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宣判前,起訴,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依照處分原則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施方為有效。因此,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亦須以正當、合法為前提。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謂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請撤回起訴必須是原告主動、自愿所為,而不能是被動、違心所致。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最遲應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不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均應如此。這樣既可使原告有較為充分的斟酌時間,慎重地適時實施撤訴行為,同時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訴申請而損及受訴人民法院所作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為判決一經宣告,即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亦不得隨意撤銷。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有哪些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于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該內容是《簡易程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三、民事訴訟律師費誰承擔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申請撤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最遲應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接到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以后,受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原告申請撤訴的目的是否正當、合法)。經過審查,如果認為其申請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人民法院即應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經過審查,如果認為其申請所應符合的條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訴后將會導致對法律的規避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時,則應作出裁定,不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所以如果你不簽收的話,法院會以判決書的形式結案的。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對申請撤訴的規定申請撤訴是指在一審判決宣告前,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其起訴的一種訴訟行為。《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據此規定,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撤訴的主體只能是原告。起訴和撤訴的主體具有同一性,申請撤訴和起訴只能是同一方當事人,通常是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其訴訟地位相當于原告,可以撤回自己的起訴,但其撤訴不影響原被告之間的訴訟照常進行。在反訴的情況下,反訴的原告即本訴的被告可以撤回反訴。(2)要有申請撤訴的具體行為,即必須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撤訴的請求。通常是要遞交撤訴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有撤訴的明確意思表示。(3)申請撤訴必須是原告的自愿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審判人員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4)申請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原告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會受到國家的干預。(5)原告的撤訴申請必須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后,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予撤回起訴;反之,裁定不準許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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