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相鄰權糾紛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因相鄰權糾紛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是有時效限制的,訴訟時效是3年,但如果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的主張,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關于相鄰關系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的問題,一、相鄰關系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1、因相鄰權糾紛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是有時效限制的,訴訟時效是3年,但如果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的主張,不受訴訟時效限制。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相鄰權糾紛如何起訴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對基于相鄰關系產生的訴訟需要了解具體的時間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對相鄰權的規定是什么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相鄰關系的內容,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地進行相鄰關系的處理。相鄰關系的主要特征是:1、不動產之間存在毗鄰關系。2、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包括不動產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占有人。3、相鄰關系的客體即相鄰關系指向的對象并非不動產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引起的和鄰人有關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4、相鄰關系的內容是相鄰一方行使不動產權利時要求相鄰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他方負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如何認定侵犯相鄰權,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侵犯相鄰權,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侵權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以下因素加以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1、有利生產。有利生產就是要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生產的發展。如果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沖突阻礙了生產的發展,就違背了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所以相鄰權利人應該從有利生產的角度處理相互之間的權利沖突。如果雙方協商、調解不成,而不得以進行仲裁和訴訟時,仲裁機構和審判機關裁處相鄰關系的權利沖突時,將會按照有利于生產原則進行處理。,2、方便生活。方便生活是相鄰權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權利,即一方權利人在行使物權時原則上不能造成相鄰權利人的生活不便。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而發生仲裁和訴訟,裁決機關會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糾紛。,3、團結互助。團結互助是我國民間長期倡導的相鄰關系處理原則,基于這樣一個社會道德要求,對于因相鄰關系發生的權利沖突,有關部門的處理原則是通過調解促進相鄰權利人實現團結互助。,4、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解決一切民事糾紛的基本原則,相鄰權利沖突的處理也應該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無論是民間調解組織、有關行政機關,還是仲裁和審判機關,在處理和解決相鄰權利沖突和糾紛時,都必須做到公平合理,只有公平合理,才能真正實現平息爭訴促進相鄰關系的和諧解決。,1、相鄰關系發生在兩個以上的不動產相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之間。相鄰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財產所有人,如集體組織、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經營人、承租人。,2、相鄰關系的客體一般不是不動產和動產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引起的和鄰人有關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聲影響鄰人休息,對于不動產和動產本身的歸屬并不發生爭議。有的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物,例如,相鄰竹木歸屬關系。,3、相鄰關系的發生常與不動產的自然條件有關,即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財產應當是相鄰的。,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如果對方侵犯了自己的相鄰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七條
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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